新加坡商标异议或反对程序
1.截至日期:公告之日起2月。可要求延期2月。 2.任何中文文件需翻译成英文。 3.自提异议之日起,对方有两月答辩期,也可要求延期两月答辩。中间双方可再次要求延期答辩。 4.证据提交完全后,举行听证会。一般在15-18月左右。
证据资料: 一.异议通知(阶段1.1) 1.反对人可以自商标公告之日起2月内向注册处长提交异议申请(异议通知) 2. 反对人需抄送一份异议通知给申请人 3. 反对人可在公告之日起2月内,可以提出延期请求。 4. 延期不可超出4个月(自公告之日起) 5. 提出延期请求时,应向申请人或其他任何可能受影响方发出通知,该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一份陈述,表明延期意图,延期理由,延期时限 2)请求申请人或其他方许可其延期 6.延期请求需随附上述第7项通知及许可信(如果已有许可信)。 7.注册处长可拒绝通过延期请求 1)如果反对人理由不充足 2)如果反对人没有提供上述通知 8.如上述7项中的通知被告知方自收到所述通知日起2周内没有或拒绝许可延期: 1)注册处长可依职权许可延期 2)注册处长可不安排听证而许可延期
二.异议通知内容(阶段1.1) 1.异议理由陈述 2. 如异议基于商标相似或相同 a. 在先商标标样 b. 在先商标注册号,申请号 c. 已申请/注册商品服务类别及项目,如无注册,则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及项目 3. 如该注册与新加坡一在先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还需提交有关驰名商标的信息: a.在先商标使用信息 b. 在先商标广告宣传信息
三.答辩(阶段1.2) 1.自收到异议通知起2个月内,申请人应向注册处长提交答辩 a. 答辩理由 b. 申请人对反对人的陈述观点同意的部分,如有。 2. 申请人需讲答辩抄送给反对人一份 3. 如申请人没有完成上述1.2项,则视为撤回申请; 4.申请人可自收到异议通知日起2个月内提出延期请求。 5. 延期不超过4月(自收到异议通知日起) 6. 提延期请求前,需向反对人或其他任何可能受影响方发出通知,该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a.一份陈述,表明延期意图,延期理由,延期时限 b.请求反对人或其他方许可其延期 7.延期请求需随附上述第6项通知及许可信(如果已有许可信)。 8注册处长可拒绝通过延期请求 a.如果申请人理由不充足 b.如果申请人没有提供上述通知 8.如上述6项中的通知被告知方自收到所述通知日起2周内没有或拒绝许可延期: a.注册处长可依职权许可延期 b.注册处长可不安排听证而许可延期
四.反对人的证据资料(阶段2.1) 1.自收到申请人的答辩之日起2个月内,反 对人应提交法定声明陈述他所所提交的异议证据。 2.反对人同时抄送上述声明至申请人一份。 3.如反对人没有提交上述1.2项,则视为撤回异议。 4.自收到申请人的答辩之日起2个月内,反对人可以提出延期请求,延期提交上述法定声明。 5.上述延期不得超过6月(自收到申请人的答辩之日起)。 6.反对人可以提出第二次延期请求,但需在第一次延期届满之日前。 7.提出上述两次延期请求前,反对人应向申请人或其他任何可能受影响方发出通知,该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i. 一份陈述,表明延期意图,延期理由,延期时限 ii. 请求申请人或其他方许可其延期 8.延期请求需随附上述第g项通知及许可信(如果已有许可信)。 9.注册处长可拒绝通过延期请求 iii. 如果反对人理由不充足 iv. 如果反对人没有提供上述通知 10.如上述g项中的通知被告知方自收到所述通知日起2周内没有或拒绝许可延期: v. 注册处长可依职权许可延期 vi. 注册处长可不安排听证而许可延期
五. 申请人的证据(阶段2.2) 1) 自收到反对人的法定声明之日起2个月内,应提交法定声明陈述他所所提交的支持证据。 2) 申请人同时抄送上述声明至反对一份。 3) 如申请人没有提交上述1.2项,则视为撤回异议。 4) -10)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