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专利申请途径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可以在中国申请的基础上,直接向其它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还可以通过地区专利组织(如欧洲专利局、欧亚专利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提出地区专利申请。通过这种途径,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享有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为 12 个月;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为 6 个月),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必须在优先权日期截止前按照不同国家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委托当地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所需文件材料
1 、委托合同
2 、委托明细表包括以下信息:
a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b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d、申请国别;
e、是否要求优先权 ; 若要求优先权,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类别;
f、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等。
3、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 权利要求书、附图 及摘要)。
4、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原中国专利申请尚未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公司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1-2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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