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总部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C座12层
电话:010-51282900
传真:010-51282900-1807
E-mail:info@bjhzcx.com

全国免费电话:
   400-633-1588

  首页 > 欧洲 > 正文
挪威
  时间:10-04-22 11:38:38    来源: [收藏][关闭]
      
共同签署的转让书等文件;若转让文件不是以英语、德语、法语或斯堪的纳维亚语书写的,则需要核准翻译成挪威语。
   
新的挪威商标法尤其禁止商标的物权担保。
   
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的变更均需备案。另外,己经注册的商标若不改变其整体面貌,细小的修改也是允许的。修改后的商标还要进行公告。
   
在挪威,注册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法律没有许可使用备案的强制性规定。但末经备案的许可不能对抗第三人。若商标的许可使用可能欺骗公众,专利局可以驳回备案。另外,许可人应当允许被许可人进行再许可。申请许可使用备案,应当附上经许可人签署的许可协议和被许可人签署的委托书。若许可文件不是以英语、德语、法语或斯堪的纳维亚语书写的,则需要核准翻译成挪威语。
   
八、挪威商标撤销
   
根据挪威商标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1.
商标的注册违反法律并且不能注册的理由依然存在;
    2.
商标注册人的不再进行商业活动或商标可能造成欺骗,或不再能够区分商品;或违背公共秩序或引起冒犯;
    3.
集体商标使用条例没有得到遵守或其使用造成欺骗。
   
但是法律又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善意注册5年以上并已在一定范围内合理使用的商标取得不可争议性。
   
另外,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使用,或连续5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宣告无效,予以撤销。
   
任何涉及商业活动的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名字或公司的名字作为区分自己和他人商品的商标,只要这些名字不会跟他人的商标混淆。同时,对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或公司的名字,他将有权起诉。
   
商业活动中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对广泛使用而具有知名度的末注册商标、标语或其他显著标志拥有专用权。
   
若在先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阻止其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而该商标在他人的使用中又逐渐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则两人可以同时拥有对商标的使用权。这些商标的使用在形式上会有所限制,即以特定的形式在某个地区范围内使用

|<< << < 1 2 3 > >> >>|
[打印][收藏][浏览次数: ][关闭]
Copyright   2000-2010 Hui&Xin IP law office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C座12层
  电话:010-51282900   网址:www.bjhzcx.com  
汇泽诚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87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