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知识
一、成立时间: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详请点击),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二、欧盟商标注册目前包括29个成员国: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匈牙利、波兰、捷克、马耳他、斯洛伐克共和国、拉托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土耳其两国为承认的候选国。
三、欧盟商标注册特点:
1、费用低。只须支付一件申请注册费用,即可在整个欧盟的成员国受到商标专有权的保护。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申请注册提交一次,即可获得欧盟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已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3、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4、一件商标申请的费用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
5、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
6、注册申请需时12-15个月。
四、欧盟可注册的商标: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3、彩色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记;
6、声音标记等。
五、欧盟商标检索:
由于欧盟商标注册涵盖国家众多,其商标检索费用远远高于申请费,因此本所不建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