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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时间:10-04-22 10:25:51    来源: [收藏][关闭]
      

 

加拿大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5年,全称为《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加拿大是WIPO、WTO以及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在加拿大,商标(trade-mark)包括实际使用商标(mark)、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识别性外观(distinguishing guise)及意图使用商标(proposed trade-mark)。  

 实际使用商标,是指一个人用于将其生产、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务与他人生产、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的服务进行区别的标记。意图使用商标,是指意图用于或为用于将该人生产、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销售、租赁的商品与雇佣、提供的服务区别开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用于或为用于从以下方面将有规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与无规定标准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分: (a)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或特性; (b)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工作状况; (c)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类型; (d)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地区。   识别性外观,是指被人用于或为用于将其制造、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务与他人制造、销售、租赁的商品或雇用、提供服务区别开的商品或其容器的外观、商品包装的方式。 加拿大商标注册 主管机构 加拿大商标局 商标种类 商标、服务标章、联合商标、证明标章 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商标图样 平面(文字、图形)、产品包装、容器 保护期限 自注册日起算十五年 延展申请 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延展 使用规定

欲使用商标必需于申请日起三年内需使用始可完成注册,注册商标并不得中断达三年未使用,否则有遭撤销之虞 注意事项 1、注册后,商品若有扩张或删减,均可向官方申请加列或删除 2、以欲使用提申者,应于接获官方核发核准通知后自申请日起算三年内,提呈使用宣誓书,但不须提供使用证据。 注册手续 准备及递交申请表格(Preparing and Filing an Application) – 在加拿大,商标可适用于产品及服务,这是有别其它国家,产品的商标与服务的商标是分开的。假若商标己在市场流用,申请者需列明第一天使用日期,而假若商标未采用,但会在未来二年中用作商业用途,亦需列明将会使用的日期,通常商标局会要求图片及样版存入申请表中。 接到申请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该商标是否可注册。 接受或拒绝申请(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Application)- 商标局会查阅每一份申请表及各商标的可能性,假若认为可行的,便会印刷在Trademark Gazette中,分发给图书馆及需要购买的律师、代理人等。假若没有人反对这建议中的商标,商标局便会发出一份商标证明书(Trademark Certificate),通常一般的申请时间大约为一年。拟使用商标须提呈使用宣誓书方可注册。

所需文件或资料 已使用商标 1、申请人之姓名,地址及注册地(如申请人为公司) 2、六份商标图案(如非图案,只需一份) 3、采用拟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之详细清单,及欲注册的类别 4、如拟注册之商标不是英文,则必需附上一份英译本 5、优先权文件,如申请优先注册 6、注明最早使用日期 异议 其它人士之异议可于公告后二个月内提出。假若申请表遭受反对,申请人可有权再次审核或提出上诉。假若有第三者争辩商标时,申请人可透过和解或法律程序与第三者解决这商标问题 。 拟使用 不需要说明最早使用日期,其它各项于已使用商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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